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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政策规定在兰州新区注册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内资企业

鑫报 2013-03-12 16:17 大字

惠政策》规定,在兰州新区注册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内资企业总部、管理型营运中心、外商在兰州新区投资的生产型企业自纳税年度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新区本级留成部分由新区财政全额列支给企业。新办的独立核算从事金融业、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2年内,企业所得税新区本级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列支,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列支。入驻兰州新区的金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大型企业总部基地,自纳税年度起10年内,其高新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新区财政全额列支。注册并在新区上市的公司,新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国家“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人才在新区注册公司创业的,经新区管委会认定,给予1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并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更多内容请点击大西北网新区频道 http://www.dxbei.com/n/xin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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