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车里听音乐“听”出交通事故

鑫报 2013-02-20 16:36 大字

被告人以过失致人重伤罪领刑

◇记者 耿睿

鑫报讯 停在路边的轿车突然动了,并冲进路边餐馆,正在就餐的杨某和李某猝不及防,被撞倒在地,最终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谁能想到这是一起由听音乐“听”出的事故。轿车里的胡菊兰则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中院法院获悉,胡菊兰被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案情经过

车中听音乐 误发动汽车撞人

2010年7月2日18时许,一辆停在榆中一所学校门口道路的轿车突然启动,轿车先是撞上道路北侧一小吃摊后,又驶入左道,冲进一家川菜馆内,将正在就餐的杨某、李某等人撞伤。经鉴定,杨某的伤为重伤,李某的伤为轻伤。

停在路边的车怎么会突然启动?原来公诉机关出示的证人证言证明了一切。据被告人胡菊兰的供述称:自己当时在路边卖水果,看见朋友的小轿车停在路中间,她便告诉对方上车听会歌,于是就坐在小车驾驶座位上听歌,期间她拧了一下车钥匙,车就开始跑了,不知怎么就跑到路南面一川菜馆里面了。

而车主张某则称“事发当天,我把车停在路边擦洗,刚擦完,胡菊兰就坐车上了,我刚说不要动,不成想胡菊兰就把车打着以后跑了,我就在后面追车,车在行驶中还把路上行走的一个学生给撞倒了,然后车就冲进了左边餐馆里,看到里面的人也受伤了,我赶快打电话报警。”

■主观无故意

法院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非交通肇事罪

事故发生后,胡菊兰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不久公诉机关以其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提起公诉,而之所以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而非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则是因为胡菊兰客观上无驾驶证,从未开过车,主观上也不是想去开车,而是去听歌。她对可能发生的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最终致两人受伤。因此,应当制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交通肇事罪。在庭审中,公诉员建议对被告人胡菊兰处以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量刑。面对指控胡菊兰没有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菊兰因其过失行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胡菊兰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事故发生后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且已支付了全部的赔偿费用,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确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兰州十四中交响乐团将亮相全国大舞台

◇记者  李鹏关键词:兰州中学生  全国舞台 鑫报讯  曾在维也纳金色大厅奏响乐章的兰州第十四中学交响乐团,作为甘肃省唯一选拔出的队伍,今日出发至...

兰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兰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