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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至12月发生火灾1375起 直接财产损失1193万元甘肃省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鑫报 2013-01-11 17:00 大字

◇记者 吴永隆

鑫报讯 2012年10至12月份全省就发生火灾1375起,死亡4人,直接财产损失1193.648元,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用火不慎、电气火灾和玩火造成的。昨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甘肃省“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张卫功就有关情况进行介绍。甘肃省公安派出所将加强对辖区内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烟花爆竹燃放点等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三个确保”保障消防安全

入冬以来甘肃省各地降雨降雪偏少,风干物燥,城乡群众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取暖不慎引发的火灾事故显著增多。随着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的临近,各种集会庆典活动频繁,人

流物流加快,引发火灾的因素急剧增多,火灾形势十分严峻。

张卫功介绍,甘肃省坚决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冬春全省不发生较大火灾;确保全省“两会”期间,兰州市政治中心区、涉会场所和社会面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火灾;确保全省消防部队安全稳定。

排查整治重点场所主要包括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客运车站、集贸批发市场、物流集散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小旅馆、餐馆、洗浴场所、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小单位及生产、经营、生活“三合一”场所。建筑施工工地和节庆场所。

同时,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违规设置员工宿舍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三项报告备案”制度不落实;重点整治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未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集中排查在建施工工地,各类节日活动、商业促销场所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场所,重点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工棚、宿舍和仓库,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6部门公布烟花爆竹监督举报热线

去年全省共发生火灾4387起,死亡8人,伤1人,直接财产损失4160余万元,受灾3077户,烧毁建筑面积229387.9平方米。其中,城市市区火灾1271起,农村火灾2479起,县城城区发生火灾280起,集镇镇区发生火灾168起,开发旅游区发生火灾36起,公路、铁路及其他区域发生火灾153起。

从火灾起数看,农村火灾占多数,主要原因是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用油、用电、用火、用气量也随之增加,加之农村村民防火意识相对比较薄弱。

根据《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要求,农历腊月二十三(2月3日)至正月十五(2月24日)为兰州市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城区范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相应的限放区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批准的烟花爆竹产品销售地点进行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月1日(腊月二十一)至2月24日(正月十五)。2月25日至3月5日,各限放区安监局将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监督批发企业将零售经营者剩余烟花爆竹产品全部收回,集中统一储存。

张卫功表示,为保障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安全,兰州市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城市执法局等6部门近日公布监督举报热线,邀请市民共同监督举报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和线索。

监督举报热线分别为:兰州市公安局:110;兰州市安监局:0931-8465596;兰州市工商局:12315;兰州市交通局:0931-8465612;兰州市质监局:0931-8465971;兰州市城市执法局:12319、0931-481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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