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城关区困难群众享受分类救助被救助对象将获得100元至1000元的门诊医疗费

兰州日报 2010-04-07 06:19 大字

【本报讯】 即日起,持有城关区常住户口且生活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困难居民将享受参保救助、门诊救助、入院前救助、住院救助等医疗救助。这是记者4月6日从城关区民政局获悉的。据悉,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救助,被救助对象将享受100元至1000元的门诊医疗费,而住院救助则最高可享受全额救助。

五类群众可获分类救助

据《兰州市城关区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试行)》,医疗救助对象指持有本区常住户口且生活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救助。一类救助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二类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三类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四类救助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病致贫的低收入家庭;五类救助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体。

对困难群众实行分类救助

医疗救助实行参保救助、门诊救助、入院前救助、住院救助。

参保救助指代缴一类救助对象和城乡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入院前救助是指救助对象需住院治疗但又无力支付住院费用的,可在住院前申请救助,救助金额控制在住院救助比例范围之内。

按照医疗救助资金统筹情况,每年给城乡困难居民发放一次性门诊医疗费。一类救助对象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1000元的门诊医疗费,城乡“二类”低保对象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200元的门诊医疗费,城乡“三类”低保对象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100元的门诊医疗费。此外,救助对象中患有恶性肿瘤、肾衰透析、白血病、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按照医保部门的规定,门诊费用按住院救助标准予以救助。

对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费用经各类医疗报销、减免、补助后,个人实际负担部分,给与一定数额的住院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采取“当年累计、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针对救助对象不同给予分类救助。一类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给予全额救助;三类、四类救助对象和城乡低保二、三类保障对象按照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分段累加救助,救助比例为:2000元以下部分40%,2001元-4000元之间部分50%,4001元-8000元之间部分60%,8001元-16000元之间部分70%,16000以上部分80%。个人年度救助总额不超过3000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住院。

分娩的,顺产给予300元医疗救助,剖宫产给予500元救助。在审核个

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时将剔除医疗机构减免的费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各种商业保险支付或赔付的医疗保险费;申请人所在单位报销的医疗费用;相关部门或社会资助的费用。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按照相关程度分类享受各项救助内容。

新闻推荐

第八届什川旅游节开幕式 市文化馆精彩节目将亮相

【本报讯】 第八届“兰州·什川之春”旅游节开幕式将于4月9日举行,兰州市文化馆组织了一台丰富多彩的综艺节目,参加开幕式演出。据了解,这次演出也是市文化馆“文化融...

兰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兰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