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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回应市民公交票价上涨质询 公交票价调整仅涉及部分线路

兰州日报 2010-03-03 06:34 大字

【本报讯】“涨价总得需要个理由吧,而且由原来的0.5元涨到1元,幅度是不是有点大了?”昨日,兰州市部分公交线路调整票价的消息见诸报端后,不少读者打进本报热线电话8488400,咨询此次公交票价调整依据及理由。为此,记者走访省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此次部分公交线路票价调整,只是一小部分,不牵涉兰州市整体公交票价,同时,此次调整的多为高坪地区和以往票价执行相对混乱的线路,调整后,将有效解决部分线路长期乱涨价等诸多历史遗留问题。

为规范统一公交票制,经物价部门批准,自3月10日起105路、111路、303路、304路、308路、309路、313路、314路等10条公交线路票价和途经站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其中105路、111路由原来的分段计费调整为1元一票制。303路、304路、308路、309路、313路、314路由现行单程0.50元调整为单程1.00元,票价集体上涨0.5元,上涨幅度达到100%。

昨日,多条线路票价由原来0.5元一票制调整为1元一票制,消息一出,立即在市民中引起热议。“公交行业是公益性服务和垄断经营行业,属政府定价,应当经过听证才行,在不明涨价依据的前提下,说涨就涨,让人很难信服?”市民张先生称。

对于兰州市调整部分公交线路票价,市民心存疑问。市物价局办公室有关人员表示,这次部分公交线路票价调整,只是一小部分,不牵涉兰州市整体公交票价,属于小范围调整,没有考虑听证;同时,此次调整的多为高坪地区和以往票价执行相对混乱的线路,调整后,不仅解决了部分线路长期乱涨价等问题,也解决了诸多历史遗留问题。

而当谈及部分线路票价由0.5元上涨至1.0元时,该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也称:“调整涉及面虽小,但对线路涉及地区百姓而言,调整幅度的确有些较大。”

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按照这一规定,调整票价应召开听证会,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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