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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 关于招聘文职视频监控人员的公告

兰州日报 2010-03-24 06:25 大字

为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在严密社会面管控、精确打击犯罪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监管等方面的作用,有力推动城关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城关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城关公安分局招聘文职视频监控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确保招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招聘人数及待遇

招聘人数:本次为城关公安分局招聘文职视频监控人员137名。

工资待遇:参照区内临时聘用人员标准,每人每月发放基本工资800元,绩效工资100元,并由区财政统一购买“三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同时,按相关规定,由分局统一配发工作服。

三、招聘对象

1、父母一方或配偶为城关区属单位正式职工、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高职学校毕业生;

2、城关辖区复退军人,有志为城关社会治安做贡献的青年;

3、城关辖区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未就业青年。

四、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热爱公共管理事业、遵纪守法,本人和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和公安机关打击处理;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责任心;

3、城关区户口,1970年3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40岁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6米以上。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3月25日至26日两天,上午8:30,下午14:30。

报名地点:分局二号楼一楼会议室(城关区武都路424号)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3张及相关专业培训证书。

六、其他事项

被招聘人员经笔试、计算机操作考试、体检、政审和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自愿留用的,可续约留用。续约不超过3年,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不愿从事视频监控工作的可重新择业。

咨询电话:8433330转6214、6215、6216、6084。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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