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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将建68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每个活动场所建设面积90平方米 年底前投入使用

兰州日报 2010-03-27 06:24 大字

【本报讯】 3月26日下午,全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动员会议召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委相关负责人就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建设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选址:尽量不占用耕地

根据全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实际要求,今年全市要完成68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其中58所已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以实名制的方式编制完成了项目规划,上报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并纳入了全国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库。按照中央、省上提出的建设标准,每个活动场所建设面积90平房米,建设造价每平方米750元,每个活动场所建设成本6.75万元。根据这一标准,全市58个村级组织场所共需投入建设资金39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省级财政补助10%,剩余30%的117.45万元资金由市财政、市发改委以补助的形式全额补助到位。另外10个场所作为近郊四区的自筹建设任务,也纳入了全市建设的范畴。

目标:10月底前必须完工

市委组织部要求各县区在3月底之前必须完成动员部署,4月底前必须完成选址、规划、设计等工作,并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11月底前完成配套建设,确保年底前投入使用。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建设规划,要本着“方便群众、有利工作”的原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规划、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尽量避免无序建设和重复建设;在建设用地选址上,要尽量在村中已有的建设用地上选址,做到就近、集中、方便群众,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对于项目建设计划,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要有明确的时间进度、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

要求:不加重农民负担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过程中,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一经发现截留挪动资金、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市委组织部要求,在由乡、村自筹资金方面,必须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不得突破“两条红线”:一是不得增加乡村债务,二是不得增加农民负担。凡是在建设过程中新增了村级债务、增加了群众负担的,一经查实,中央和省、市的补助资金一律不予拨付,还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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