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帮犯人伪造证据“信使”狱警受审公诉机关:构成受贿罪应从重处罚

兰州日报 2009-12-02 07:12 大字

【本报讯】 现年34岁张强,原系兰州新桥监狱管教民警。因为犯人当“信使”伪造证据提供便利,被公诉机关以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起诉。12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被告矢口否认自己所有的犯罪事实。此案未当庭宣判。

狱警为犯人“通风报信”

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2月30日,西固区看守所羁押的还未判决的犯人王永春,因病被转押到兰州新桥监狱住院。张强在看管王永春期间,给犯人王永春提供手机让其多次与涉案人员李新明、闫开敏等人通话,打听案情,串通外界,伪造证据。仅在同年7月10日至7月22日,犯人王永春用张强提供的电话与李新民、陈兆宏等7人通话14次,其中7月10日与陈兆宏通话长达44分钟。

事成后受贿一套房产

今年4月,检察机关准备对原兰州万夏房地产有限公司下属安宁无业公司的财务账目进行审计,万夏公司财务出纳刘某接到通知后,发现由自己所写“收到金额为五十万元定期存款单一张”的收条被装入会计凭证中,因该笔存款已于去年8月被王永春全部侵吞,刘某便找李新民、熊健等人商量如何处理,熊健提出让王永春从里面(指新桥监狱)带出来一张由王永春亲笔签名的批条,再找家单位在这个批条上写个“借条”,以此填补50万元的账面缺口。李新民和闫开敏找到张强,张强将此事告诉了王永春,王永春又通过张强提供的手机给李新民打电话核实清楚此事后,便在白纸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后交给了张强,张强将该条子带出后交给李新民、闫开敏,为王永春伪造证据提供便利。为此,王永春在电话中授意李新民给张强房屋一套并办理相关手续,李新民在张强仅交了5万元定金的情况下,将馨亿城一房屋送给张强,为张强以其女友马某之名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为掩人耳目在张强未付款的情况下,以马某之名开具35万元的收据交予张强。今年7月,李新民将该房钥匙交予了张强,该套住房合同总价值57.8万余元。

公诉机关建议从重处罚

在当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强身为管教民警,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给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提供便利,让犯罪嫌疑人与监外涉案人员通话、串供,还传递纸条掩盖罪行。依此收受房屋一套,扣除张强支付的5万元,受贿金额52.8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相关规定,构成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张强到案后对自己的问题避而不谈,不思悔改,因此建议法院应从重处罚,特请法院依法惩处。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张强据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他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他涉嫌受贿的证人证言并不属实,因为他分两次给房产公司交了5万元定金和35万元房款,而且都有对方开具的收据;而李新民等人证明自己帮助王永春串供、递纸条、伪造证据的证言相互矛盾,自己没有帮助王永春伪造证据。

新闻推荐

防流感中药材价格成倍上涨 金银花均价较年初上涨4至5倍

“年初,金银花的价格大概在五六十元/公斤,现在已涨到300元/公斤以上了。近一个月来,不少中药材价格几乎翻了一番,但销量却比去年同期下降了一番。”昨日,安宁黄河中药材市场多位中...

兰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兰州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