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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医务人员考核工作开始 市卫生局列出考核不合格的20种情形

兰州日报 2009-12-14 07:06 大字

【本报讯】 日前,兰州市卫生局向有关单位下发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医务人员考核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本次考核规定,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具备“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等20种情形的医务人员,将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据介绍,在考核期内医务人员如果具备“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代他人参加医师、护士资格考试的;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等20种情形,将被划定为“不合格”。

另据介绍,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护士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完成累计3周的专业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本次考核的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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