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结束婚外恋 想要“分手费”法律热线:这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兰州晚报 2009-10-14 10:49 大字

案件回放:2008年2月,32岁的外来妹小雯在兰州租房做小生意,认识了有家室的53岁房东张某。2008年5月,在明知对方已婚的情况下,小雯与张某过起了同居生活。期间,张某的妻子得知此事后,找上小雯兴师问罪。同年10月,张某得知小雯怀孕后,要求她到医院做流产手术,结果被她拒绝。自此婚外恋出现了裂痕。小雯提出如果要流产、分手,男方得支付20万元补偿。同年12月底,在双方朋友的调解下,小雯和张某达成协议:张某同意补偿小雯包括营养费、物损费以及人工流产手续费、精神损失费在内的费用15万元。支付时间为:2009年1月15日以前支付5万元,2009年3月25日以前支付10万元。双方还约定,小雯在拿到第一笔补偿费用后,马上去医院做人工流产,今后双方无任何争议。可是,协议签订后,却始终不见张某支付任何款项,小雯眼看自己的肚子一天天大起来。今年2月,小雯将张某推上被告席,要求其履行婚外恋分手费补偿协议。

热线点评:本报法律热线2131263的工作人员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婚外恋“情债”纠纷。小雯和张某发生婚外情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应受到道义上的谴责。基于此行为形成的“分手费”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否则会处于纵容第三者插足他人家庭,或者支持已婚者违反婚姻法规定和欺骗他人感情的不公正境地,会对社会产生不正确的诱导作用。

新闻推荐

兰州分院6人获奖

本报讯 2009年度中国科学院院长奖评审结果于近日揭晓,兰州分院共有6人获奖。据悉,中国科学院院长奖是中科院研究生教育的最高奖励,分为特别奖和优...

兰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兰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