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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讨论稿)制订 按“含金量”计奖最高5000元

兰州日报 2009-10-16 07:34 大字

【本报讯】 10月15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获悉,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制订出台《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讨论稿)。据了解,市民若发现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查实后将可按举报等级获得现金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00元。

举报信息分3级评定

办法规定,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调查处理的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和部分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和部分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三级:提供违法行为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奖励给举报人的奖金,按举报等级分别以案件罚没款总额的5%、3%、1%计算,但每个案件奖励一般不超过2000元。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披露举报,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将可视情况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励。

市民可匿名举报

新出台的《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讨论稿)中规定,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均有权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获得奖励,获奖举报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由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匿名举报人可选择使用6位密码,在举报线索调查核实后凭密码和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举报受理单位将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及其他身份资料;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此外,举报调查处理部门当自做出案件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在7日内予以审定并回复。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4333708483623anweiban@163.com

兰州市农牧局   8821615

LZNMJZGB@126.com

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8463372

wangwei@lz.gszl.gov.cn

兰州市工商局8435261LZGSXBC@163.com

兰州市卫生局   2925940spwszp@126.com

兰州市商务局8847133

Cmj8310038@163.com

兰州市粮食局8480387

XXXBBBSSS@163.com

兰州市城市执法局481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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