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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批行政许可项目被调整取消

兰州日报 2009-09-30 07:38 大字

【本报讯】 日前,市政府正式批转《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严格界定行政审批的内容和权限,凡是可以精简的审批项目坚决予以精简,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

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市、县区两级通过建立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提高了行政审批时效,但还存在着诸如行政审批事项偏多,个别项目不规范,有的审批项目没有进入政务大厅,有的部门对已入驻政务大厅的审批窗口授权不充分等问题。

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和原则,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的新情况,以目前保留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基础,兰州市将集中力量对市县两级现行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涉密行政审批”三种项目类型进行一次清理和分类处理,过去因把握和界定不准确、不合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市政府确认后予以公布。

《意见》指出,市、县区两级政务大厅要积极推行把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处(科)室、把部门履行行政审批权职能的处(科)室集中到政务大厅的制度,使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入大厅全部到位,部门向工作人员授权到位;要利用电子网络监控系统,对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法定监管事项(证照年检)包括受理时间、办理时限、办结告知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有条件的政务大厅,要积极推行网上申请和网上审批办结告知制度;尚未建立政务大厅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争取尽快建成并投入运行。

《意见》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通过备案、核准等名义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规范管理等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对领导机构不健全、工作机构不正常以及没有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予以通报,并按照《兰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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