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不服答复意见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限期重新作出处理

兰州日报 2017-06-01 05:31 大字

【本报讯】男子魏某因征地与他人发生纠纷,而向皋兰县人民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皋兰县人民政府交由皋兰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皋兰县国土局)进行处理,皋兰县国土局对魏某作出答复,认为魏某要求公开的信息,其在魏某的多次诉讼中已经予以公开。魏某对此不服,遂申请行政复议却没有得到答复。对此,魏某遂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月31日,记者获悉,兰铁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皋兰县国土局作出的答复意见,并限期重新作出处理。

法院一审查明,魏某系皋兰县什川镇长坡村农民。2001年甘肃小三峡工程建设占用涉案土地。在征地过程中,魏某因征地与他人发生纠纷。2016年9月6日,魏某向皋兰县人民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皋兰县人民政府公开甘肃小三峡工程建设在什川镇长坡村征地有关批准文件。2016年10月12日,皋兰县国土局对魏某作出了答复意见,认为魏某要求公开的信息,皋兰县国土局在魏某的多次诉讼中已经予以公开。魏某对此不服,遂于2017年4月11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皋兰县国土局所作的答复意见,并公开征地拆迁的相关文件。

法院一审认为,魏某所在的皋兰县什川镇长坡村甘肃小三峡工程建设涉及到魏某的利益,因此,魏某有权申请公开相关信息。从皋兰县国土局提交的相关证据来看,并不足以证明其已经向魏某公开过相关信息,皋兰县国土局所作的答复意见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魏某的诉讼理由成立,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

新闻推荐

广播响起来 社区动起来 价值观唱起来 石洞镇 全员参与创文攻坚

■杨钦评毛燕“我是文明小学生,我会努力做到:校内讲文明,不说脏话……”在龙马潭区石洞镇永寿学校操场上,一场“小手拉大手,三大行动进校园”的活动正在举行,全校700多名师生庄严宣誓。创文攻坚中,石洞...

皋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皋兰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