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对燃放烟花爆竹限时限地
“现在升学宴放炮、暖房放炮,就连买个车都是炮声不断,这也就罢了,最可气的是很多人半夜放炮,凌晨放炮,吵得我们没办法正常休息。”皋兰县城南社区居民刘艳无奈地说道。8月24日,记者从皋兰县政府了解到,为治理烟花爆竹扰民问题,皋兰县专门出台了《皋兰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办法》,对市民燃放烟花爆竹限时限地。
据介绍,皋兰县石洞镇梨花路以西、包兰铁路以东、金城路以北、东兴路以南,忠和镇国道109线忠和段,九合镇天斧沙宫保护区,兰州西出口九合段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县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100米区域,车站、公共停车场、广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周围100米区域,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政府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周围100米区域,山林、公园、绿地、苗圃、旅游景点等重点防火区周围100米区域,东西两山绿化区范围内都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皋兰县还对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作了限制,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点30分至12点,13点至18点,22点至次日6点30分(节假日除外,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六日除外)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举办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在县城主要街道燃放烟花爆竹后,按照“谁燃放、谁清理”的原则,由燃放者和组织者及时清理、保持清洁。对于清理不及时、影响县城环境卫生的,由县管理综合执法局予以处罚。对燃放烟花爆竹不遵守相关规定、噪声扰民者,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扰乱工作、教学等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至500元的处罚。
【又讯】近日,皋兰县公安局石洞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和倡议活动,呼吁群众积极参与,为创建文明县城、共建美丽皋兰做出应有贡献。
当天的活动采用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设立宣传栏等形式,向辖区群众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宣传单。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单6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3个,设置宣传栏5个。通过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自觉禁放烟花爆竹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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