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一银行副行长诈骗788万元获刑十五年
本报讯(记者 苏叶实习生杨文)兰州某银行西固分行幸福小区支行副行长陈某,利用担任银行职员身份,许诺高额回报,向两人诈骗788.8万元。8月1日,兰州市中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赃款人民币788.8万元继续追缴。
经查,2014年年底至2015年4月,被告人陈某在担任某银行西固分行幸福小区支行副行长期间,向葛某萍谎称其朋友公司因偿还兰州银行一笔2400万元贷款急需资金周转一个月,许诺给8分高额利息,并谎称以皋兰县的1000亩商业用地做担保,骗取被害人葛某萍的6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同年2月21日、4月10日被告人陈某分别归还5.2万元和20万元。2014年年底至2015年4月21日期间,被告人陈某在任职期间,向被害人刘某虚构以需要资金周转和向银行缴纳贷款保证金为由,许诺高额利息,多次骗取受害人刘某214万元。
兰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赃款人民币788.8万元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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