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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新模式 政府为“两保一孤”买保险

陇东报 2016-07-28 18:20 大字

◆“两保一孤”特困群体重大疾病补充保险的保险费为150元/人·年

◆投保后“两保一孤”特困群体罹患重大疾病的,一经确诊保险公司即定额赔付,先行报销

◆“两保一孤”个人因意外身故,给付10000元身故金

◆对发生重大疾病30日后,初患3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特困群众,确诊后一次性给付重疾金20000元

“之前我们低保户看病虽然有新农合报销、政府救助,但剩余的部分钱承担起来还是很吃力的。现在政府又投保为我们办了大病保险和意外及意外伤害保险,以后看病除了新农合报销的和政府救助的部分外,剩余的还可以由保险公司来赔付了。”皋兰县石洞镇一类低保户王大爷笑着说道。

7月26日,记者从皋兰县政府获悉,今年,按照扶贫攻坚“853”挂图作业实施意见要求,皋兰县专门建立落实了脱贫村跟踪帮扶制度,对调整纳入政策兜底部分的低保户、五保户进行重点帮扶,进一步巩固提升精准脱贫成果,防止群众因灾、因患重大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出现返贫。为此,皋兰县在反复调研、论证、磋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商业重疾保险提前给付的特点,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将“两保一孤”(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孤儿)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为“两保一孤”等特困人群提供托底的医疗保障,在全市率先实施政府出资为“两保一孤”投保项目,有效破解了特困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解决特困群体无钱垫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等困难。

据介绍,“两保一孤”特困群体重大疾病补充保险的保险费为150元/人·年,投保后“两保一孤”特困群体罹患重大疾病的,一经确诊保险公司即定额赔付,先行报销,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对特困患病家庭救急、救紧、救命的快捷补偿作用,达到扶危救困、***的目的。对发生重大疾病30日后(次年续保不受此限)初次罹患3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特困群众,确诊后一次性给付重疾金20000元。因意外伤害引起治疗费用(含门诊治疗)报销新农合报完剩余可报销费用的90%,最高2000元为限。“两保一孤”个人因意外身故,给付10000元身故金。同时,对因意外形成残疾按照伤残程度给付一定残疾金。

目前,皋兰县已为全县农村3073人“两保一孤”特困人群投保了意外及意外医疗、重大疾病保险,合计意外保障3073万元,意外医疗保障614.6元,大病保障6146万元。为全县***、精准脱贫工作提供了强有力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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