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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引发泥石流事故 国土局副局长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西部商报 2016-05-04 18:58 大字

西部商报讯(记者 樊丽)皋兰什川“1·28”泥石流事故,牵出了皋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虎某,在负责处置“什川文化体育休闲基地项目”存在灾害险情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最终导致发生泥石流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15万元一案,同时还揪出该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辛某在查处涉事公司恒远公司非法占地案件中,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144万元经济损失的案件。5月3日,西部商报记者获悉,2016年3月23日,兰州市安宁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虎某、辛某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玩忽职守罪,应予惩处。综合“1·28”事故的成因、经过及本案事实、情节,法院最终判决二人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4月,甘肃恒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远公司)开始在皋兰县什川镇大奔头山进行平山造地工程建设(什川文化体育休闲基地项目),先后在大深沟内建成2座简易土坝。2015年1月28日上午11时许,淤地坝溃坝,引发泥石流事故。经认定恒远公司“1·28”事故系一起人为活动引发的责任地质灾害事故。虎某(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就该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既未向该局局长汇报,也未亲自前往隐患现场进行查看,更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方案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最终导致发生泥石流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15万元。

而早在2013年8月26日,时任皋兰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的辛某,在对甘肃恒远投资有限公司大奔头山“什川文化体育休闲基地项目”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在土地平整时非法占用未利用土地。皋兰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做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144万的处罚决定。该决定作出后,甘肃恒远投资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予履行。辛某作为此案的承办人,未按工作流程履行强制执行申请程序,给国家造成了144万元的罚没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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