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工医疗保险付费将实施总额控制 今年首选5家医疗机构先行试点 明年全面推行
(记者 张文博 祁瑞龙) 5月6日,记者从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切实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提升医保服务质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近日,兰州市人社局联合兰州市财政局出台了《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实施意见》和《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度)》,规定从5月1日起,对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实行总额控制管理。
据悉,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后,兰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类型、级别、服务内容、服务能力以及承担的医疗保险服务总量,通过谈判协商的办法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控制指标,在总量控制下按人头、按病种、按项目进行付费。通过实行这一制度,可增强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费和自我监管意识,有效控制医疗机构过度治疗、滥用药行为,缓解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同时也能促进医疗资源更加科学合理配置,切实降低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
为确保此项制度的顺利推行,2016年,兰州市选择甘肃省人民医院、甘肃省肿瘤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皋兰县人民医院5家医疗机构先行试点。并从基金预算、基金支付、基金结算、控制指标、年度平衡、总额调整、管理要求7个方面详细制定实施细则。在试点总结的基础上,将于2017年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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