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3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本报讯】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和省纪委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及时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零容忍”信号,形成强有力震慑,市纪委近日就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一、皋兰县民政局原副局长魏德恒、农牧局能源办原农艺师彭燕萍套取扶贫资金问题。
2009年,魏德恒利用分管水阜镇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便利,与负责水阜镇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彭燕萍共谋后,彭燕萍采取虚报、重报的手段,套取水阜镇29户村民的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20000元,其中魏德恒分得39000元,彭燕萍分得39000元,42000元用于租车费、开卡费等公务开支。2016年4月17日,经皋兰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分别给予魏德恒、彭燕萍开除党籍处分;4月19日,皋兰县政府给予魏德恒和彭燕萍行政开除处分。
二、皋兰县水阜镇彬草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华有东等套取扶贫资金问题。
2010年至2013年间,华有东利用负责水阜镇彬草村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便利,采取虚报、重报的手段,套取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86144元据为己有。
2012年,该村原文书方尧祖征得时任彬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华有东的同意后,以其父亲方立义的名义重复申请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0500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
2010年至2012年,该村原村委委员、妇联主任袁筱梅采取重报的手段,套取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6500元据为己有。2016年4月14日,经皋兰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分别给予华有东、方尧祖、袁筱梅开除党籍处分。
三、榆中县甘草店镇三墩营村原党支部书记尤效芳、原村主任王旭光自来水管工程中乱收费的问题。
2013年至2015年,该村负责实施饮水安全工程中主管道铺设共5009米,收取236户村民集资款117745元(按照500元、235元、600元、681元、1195元等不等标准)。收取费用没有纳入村集体账务管理,由王旭光负责开支,主要用于购买水表47200元、主管道开挖填埋费57374元、材料费625元,共计支出105199元,均为白条开支。现结余村民集资12546元,王旭光个人保管。饮水工程中收费不公、收费不入账、白条开支、账目混乱不公开,尤效芳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王旭光不提醒、不制止、参与其中。2016年4月7日,榆中县纪委给予王旭光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尤效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王旭光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追缴王旭光贪污集体资金10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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