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本报讯】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一以贯之、毫不松懈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充分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市纪委就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4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皋兰县什川镇原党委书记魏列民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2013年6月,甘肃恒远投资有限公司提出为什川镇政府全体干部职工订做工作服及衬衫。时任镇党委书记魏列民表示同意,并安排镇政府办公室协助做好数量统计及尺寸测量。该公司以每套工作服和衬衫价值518元的标准订做共70套,总价值36260元,分发给镇政府工作人员。魏列民作为主要负责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服装款上缴财政。
皋兰县忠和镇薛家湾小学校长罗礼章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6年1月7日,罗礼章以其子结婚名义,分批操办婚宴,违规宴请同事57人,收受礼金10700元。罗礼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礼金。
榆中县金崖镇张家湾村党支部书记金红旗、村主任张来有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2014年至2015年,该村干部在账务中报销租车费9092元。其中,金红旗租车费用7642元,张来有租车费用1450元。2013年度该村违规开支烟酒费1905元。金红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来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榆中县金崖镇金崖村党支部书记金培峰、村主任周兴刚违规列支接待费的问题。2015年春节期间,该村为榆中县秦剧团列支餐饮费17000元,违反村级“零接待”有关规定。金培峰、周兴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兰州日报记者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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