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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补办身份证需符合三条件

鑫报 2016-03-14 00:41 大字

◇记者 金振华

鑫报讯 为了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事宜,去年底,省公安厅推出了包括实行省内户口迁移网上“一站式”办理服务、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等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并于今年起开始实施。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获悉,目前省内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业务和省内户口迁移网上“一站式”办理服务均已经正常办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业务还得注意以下三个条件:1.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必须是已经录入了指纹信息的身份证。如果身份证并没有进行指纹录入工作,那么还是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2.异地办理只受理证件丢失补办、损坏补办和到期换领。3.公民首次申领身份证还是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无法异地办理。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张育晖介绍,身份证异地办理主要操作流程是,申请人前往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申请,派出所通过公安部门的网络系统传递到申请人原籍地派出所,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核查录入,再传递回申请地进行办理制证核发。

记者了解到,目前省内户口迁移网上“一站式”办理服务已经正常进行,凡在甘肃省内办理户口迁移的,只需到迁入地派出所一次性办结迁移户口业务。如果群众有这方面的要求可以到辖区派出所咨询办理。

皋兰集中宣传

《居住证暂行条例》

◇记者 金振华  特约记者 李晓凤 

鑫报讯 今年1月1日,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出台执行《居住证暂行条例》,为进一步增强流动人口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全面深入推进居住证办证工作,充分宣传居住证的最新惠民政策,广泛发动群众主动办证,实现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好、管理严的工作目标,按照市公安局《关于组织开展<居住证暂行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皋兰县公安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于3月10日在县城邮局十字等繁华路段积极组织开展《居住证暂行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开展宣传,让流动人员进一步了解居住证制度相关政策规定,明白凭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能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权利,解开了群众心中关于居住证相关问题的疑问,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为了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社区民警又主动前往辖区出租房屋聚集区和工地开展宣传。同时还通过微信、微博等渠道大力宣传居住证新政策、新法规,回访已办证群众的满意度,提高辖区流动人口对居住证的认知、认可程度,真正做到将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摆放展板4块,出动流动宣传车1辆,接受群众咨询200多人次,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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