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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倒车撞死过路老人皋兰一农民被判缓刑

兰州晚报 2015-09-24 17:36 大字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皋兰农民杨某某准备驾车接孩子放学,上车后发现六七十米处走来一老人。杨某某等待一分钟后倒车,不料车辆停止不前,下车后才发现老人已倒在车轮下,事后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昨日记者获悉,皋兰县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4年12月31日17时许,杨某某欲驾驶甘A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去接孩子放学。车辆启动后,杨某某看见王某某从约六七十米远的地方走来。他在车上呆了一分钟后由东向北倒车,倒行七八米后车辆停止不前,遂下车检查,发现王某某躺在车辆右后轮胎下面。杨某某立即驾车将王某某送往皋兰县医院,并于2015年1月1日12时许转院至甘肃省中医院救治。入院后王某某诊断为: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胸腔积液、右侧股骨粗隆间骨折、右侧锁骨肩峰端骨折、创伤性湿肺。后因抢救无效,王某某于2015年1月2日死亡。

2015年1月1日18时许,杨某某来到皋兰交警大队报案。皋兰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杨某某不按规定倒车是导致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王某某无责任。案发后,杨某某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16万元。

皋兰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自动投案,赔偿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故判决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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