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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甘肃日报 2015-06-15 14:10 大字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是大专层次的全日制公安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甘肃省公安厅。

学院主校区坐落在兰州市城关区左家湾169号,占地面积187亩;分校区坐落在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占地面积2000亩。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警务技能训练馆、办公楼、训练场、民警培训宿舍楼、警苑大学生公寓和食堂等教学、办公、生活设施齐全,具有一支结构相对合理、整体素质良好的教师队伍。现开设侦查、刑事技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经济犯罪侦查、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禁毒、警犬技术、司法警务等9个专业和1个特警专业方向,综合规模为3000人。设公安自学考试辅导站,在职公安民警和在校学生可参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高等院校开办的公安管理、侦查学、社会工作与管理学等专业本科自学考试。学院按照公安部的统一要求,对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

二、招生名额、专业及学制

2015年省内招生计划900名。文理兼收,学制三年。

(一)公安类840名

警犬技术专业定向培养200名,侦查专业110名,刑事技术专业60名,治安管理专业180名(含特警方向60名),交通管理专业110名,经济犯罪侦查专业60名,禁毒专业60名,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60名。

(二)非公安类60名

司法警务专业60名。

三、招生对象

1.报考定向培养警犬技术专业的考生,须为2015年甘肃省内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全日制应届男性高中毕业生,符合公安院校招生和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热爱公安工作,有志于献身公安事业,自愿报考公安警犬技术专业、毕业后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并在定向单位警犬技术岗位服务8年以上。

2.报考我院非定向公安和非公安专业的考生,为2015年甘肃省内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毕业生。符合公安院校招生的政治、身体条件。 

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外语语种为英语。

四、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要求外,还要按公安机关的特殊要求进行政治审查。

2.身体条件。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m,体重不低于50kg;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8m,体重不低于45kg。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和低于标准体重15%者为不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方法是: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五分记录4.8(小数记录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两耳无重听;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考生按专业录取入校后,进行体检、体能测试复查,对不合格或不适宜在所录专业方向学习的,予以退学或进行专业调整。

五、招生办法

(一)报考

报考我院各个专业的考生需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gszs.edu.cn)第一次填报志愿时(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报考定向培养警犬技术专业的考生按照生源地填报所在生源市(州)定向志愿,不能跨市(州)填报。

(二)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

1.报考警犬技术专业定向培养的考生,根据省招办提供的报考名单(原则上按计划数的1:3提供),由我院通知考生于2015年6月30日-7月2日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大沙坪左家湾169号。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需与我院签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警犬技术专业定向培养承诺书》。

2.2015年6月30日—7月2日,我院在兰州(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张掖(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夏(临夏中学)、天水(天水市职业技术学校)、陇南(武都区贡院小学)、庆阳(庆阳四中) 设6个面试、体能测试点。报考我院非定向公安和非公安专业的考生,可就近或直接到我院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详情可在有关媒体或登陆甘肃公安信息网(http://www.gsgaw.gov.cn)、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gsjyzs.cn)查询。

3.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须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不予录取。

5.考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的有关费用自理。

6.凡参加我院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考生,持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政审介绍信》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考生政审表》,在所在市县(市、区)毕业中学(或乡、街道办、社区)、辖区派出所和所在市县(市、区)公安局进行政治审查。7月10日前,考生将《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考生政审表》邮寄至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办。

7.报考我院的考生于7月15日后可登录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gsjyzs.cn)或甘肃公安信息网(http://www.gsgaw.gov.cn)查询面试结果。

(三)录取

1.报考我院的考生,在本科三批结束后,高职(专科)批录取前投档录取。

2.报考警犬技术专业定向培养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考生名单,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以各市(州)定向培养计划数进行投档。达到甘肃省高职(专科)参照分数线的定向培养警犬技术专业考生数量不足时,学院在征求报考非定向公安专业且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合格上线考生本人意见后调剂和补充。

3.定向培养警犬技术专业只录取男生。其他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4.报考非定向公安和非公安专业的考生,在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按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gsjyzs.cn)或甘肃公安信息网(http://www.gsgaw.gov.cn)查询录取结果。

六、学生管理和待遇

1.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3.非定向公安和非公安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参加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录用考试或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4.定向培养的警犬技术专业学生报到入学时,与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完成3年学习训练的警犬技术专业合格毕业生,由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组织进行定向招录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考察,按照当年毕业生总人数5%末位淘汰,确定拟录用名单。经省公安厅审核,由省公务员局审批下发录用人民警察通知,按生源地到定向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从事警犬技术工作。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被录用人员,不得聘用或录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并将违约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未能如期正常毕业的警犬技术专业学生不得参加定向招录笔试、面试,自主择业。

七、收费标准

按甘肃省物价局甘价费1999179号和甘价费20032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按省发改委批准的4人间和6人间标准收取。警服费按财政部、公安部规定的标准收取。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大沙坪左家湾169号

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gsjyzs.cn

学院招生办电话:(0931)8304059

8304266  8304057  8304058

8304056  8304051  8304050

传真:0931—8304057

邮编:7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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