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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警方速破万元现金被盗案

鑫报 2015-05-27 09:48 大字

5月19日上午,兰鑫公司员工李某某报警称:其放在宿舍内的12005元现金被盗。接警后,皋兰县公安局三川口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

经调查了解,李某某存放在兰鑫公司其居住的员工宿舍床铺下的12005元现金被盗,三川口派出所民警通过仔细勘察现场和询问当事人后初步确定,李某某的室友黄某某有重大嫌疑,随即民警将黄某某传唤至派出所内进行调查,经过民警细微、机智地讯问,黄某某交代了其盗窃李某某现金12005元的犯罪事实。目前,黄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记者 金振华 通讯员 李晓凤

皋兰警方破获

一起合同诈骗案

5月11日,受害人高某前来皋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于2014年1月与魏某签订土方工程合同,并向魏某交纳了50万元保证金,后来发现魏某并没有施工工地,他是利用假合同、假项目进行骗钱,于是便上门向魏某讨要保证金,不但多次讨要未果,还被魏某用斧头砍伤。接警后,经侦大队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并于2015年5月19日将犯罪嫌疑人魏某传唤至县公安局进行讯问。经查:魏某冒充兰州俊元环保建筑工程公司委托负责人,并伪造该公司印章与受害人高某在2014年1月19日签订了《内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工程名称为:兰州新区皋兰县西环路一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合同签订后,魏某以干工程为名先后收取高某现金30万元(报案所称50万元包括30万元保证金、10万元利息及10万元机械误工损失费)。2014年4月份左右,魏某告知高某西环路的工程无法开工,让其到兰州中川飞机场后山干工程以等待西环路项目开工,直到2014年8月份左右,高某在开工无望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到魏某家索要其支付给高某的30万元现金,魏某不但不给高某还钱还用斧头将高某殴打致伤(伤情未做鉴定)。目前,魏某以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金振华 通讯员 李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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