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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三宗罪周为君再上法庭受审

兰州晚报 2015-04-21 08:04 大字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4月20日上午,甘肃省华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甘肃省千佛山陵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为君,因涉嫌虚增资本造成他人巨大损失、合同诈骗219.89万元、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2057.5万元,在省高院接受二审开庭。庭审中,周为君及其辩护律师作出无罪辩护。该案未当庭宣判。

查明

虚假出资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经一审法院查明,2009年4月,周为君名下千佛山陵园公司在申请将原有100万元注册资金增加为4000万元的过程中,周为君在未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情况下,将原华龙农业总公司名下位于皋兰县忠和镇忠和村的408亩土地使用权,以2700万元用于千佛山陵园的增资。从李某、冉某账户转入华龙农业有限公司账户1200万元资金,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从而取得了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的公司登记。后于2009年4月29日以还款名义,将1200万元资金从千佛山陵园公司账户转出。周为君以虚增资本的千佛山陵园公司的名义在千佛山陵园工程项目中经营、运行。在其经营过程中,因资本不足而造成其他合约相对人、债权人巨大经济损失。

周为君在筹建皋兰县千佛山殡仪馆期间,虚构3000万元项目贷款可到账的事实,先后欺骗5家单位和个人与其签订施工、供货合同,诈骗财物共计219.89万元,造成损失391.235万元。

华龙农业总公司于2006年5月至2009年非法吸收公众投资款2057.5万元,至今偿还本金78.94万元、利息4962840元,尚欠本金15330890元。

辩解

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周为君的行为构成虚假出资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以犯虚假出资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95万元。

一审宣判后,周为君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省高院二审开庭。庭审中,周为君对于一审判决其犯虚假出资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不予认可。周为君称一审判决其构成这三项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周为君及其辩护律师提出,与5家公司及个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供货合同属于正常的经济活动,不应以刑罚加以论处。涉案的154户土地联产经营承包者中,已有部分人通过民事诉讼将周为君起诉至法院,并经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不得再进行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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