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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军投资非法吸金2.7亿 法定代表人投河自尽

鑫报 2015-03-27 10:22 大字

◇记者 金振华 

鑫报讯 昨日,兰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1月份,该局经侦支队侦办的兰州建军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情况。

2015年1月29日,多名群众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兰州建军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军以编造虚假投资项目,以高利返息为诱饵,骗取巨额资金。接报后,经侦支队立即受理立案,展开调查。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听取案件情况后,非常重视,分别作出指示要求市局经侦支队全力侦办此案。

1个多月来,经侦支队全体民警通过夜以继日的连续工作,现查明:2012年7月,犯罪嫌疑人郭某军,以虚假出资的方式先后成立了兰州建军投资有限公司和甘肃保鑫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并由其担任兰州建军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其弟郭某宏担任兰州建军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同时,郭某军安排兰州建军投资公司工作人员李某争担任甘肃保鑫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军指示郭某宏、李某争以投资兰州成宏网架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架工程为名,以给付受害群众2%至6%月息为诱饵,采取在报纸上打广告、老客户带新客户等方式,在兰州市向不特定社会群众401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2.7亿元,截止案发尚有356名受害群众集资款未偿还,给受害群众造成损失共计1.06亿元。

通过办案民警大量的走访调查和调取相关监控视频资料,发现今年52岁的犯罪嫌疑人郭某军已于2015年1月25日凌晨5时左右在体育公园金雁大桥(原中立桥)上投河自尽。根据当时调查的情况,办案民警一方面积极寻找郭某军尸体,另一方面加大对其他涉案人员的调查,分别于1月30日、2月6日对保鑫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争和兰州建军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郭某宏依法刑事拘留。3月5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已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某宏、李某争。2015年3月8日,办案民警在兰州市皋兰县什川镇洄水湾找到郭某军的尸体,经兰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DNA比对和其家属辨认,确认该尸体为郭某军本人,系生前溺水死亡。

目前,经侦支队已接待340多名受害群众,冻结房产16套、扣押轿车7辆以及涉案资金9.3万元。警方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追缴工作力度,穷尽一切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损失。

记者同时了解到:2014年1月至今,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72起,立案72起,涉案金额12.9亿元。其中,2014年10月21日至今,共集中受理65起投资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65起,抓获107人,上网追逃55人,受害群众11014人,涉案金额11.19亿元,目前挽回经济损失(含物品折价)1600万元。

新闻发布会上,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王永胜表示:警方对“投资公司”业务员的打击是宽严相济的,对那些曾经高额返点但能及时退还的业务员可以从轻处理,但对于那些抱有侥幸心理,拒不返还的业务员要坚决打击,希望这些业务员配合公安机关侦办案件。 

采访中,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队长杨强还介绍了涉案资产的追缴问题,按照法律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先对追缴的涉案资产进行冻结、查封、暂扣,然后在案件办理结束后,随案移送至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犯罪事实向法院起诉后,法院根据判决,计算出受害人金额比例,最终将钱款发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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