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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治污”常态化需打开大门执法

陇东报 2015-03-26 21:29 大字

进入3月以来,兰州市受外来沙尘天气影响,空气质量有所下滑,在客观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市大气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在督查中发现,各重点源企业仍然存在管控不到位问题,导致污染物偶有超排;个别施工工地未落实停工要求,擅自复工,造成本地扬尘严重;个别监管部门未落实市政府工作要求,对施工工地偷偷施工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3月23日,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皋兰县政府、市国土局、市城投公司、市国投公司以及国电兰热公司、范坪电厂、西固电厂、榆中钢厂、兰石化公司、兰铝公司等6家重点排污企业以及部分削山造地工地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通报了近期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相关县区政府、部门监管及重点企业、相关削山造地工地存在的28项主要问题。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相关单位应立即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力争将外来沙尘与本地污染叠加因素造成的污染程度降到最低。

兰州市实施“铁腕治污”以来,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各种措施及时到位,初步形成了“铁腕治污”的常态化管理。例如在此次约谈中,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工业企业的问题,就提出了三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措施。治标方面,企业应进一步强化管理,市公安局环保分局联合市、区环保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查重罚;治本方面,企业应尽快启动治理项目的建设,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大对项目的督察指导力度。针对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的问题,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大督察力度,采取一通报、二约谈、三问责的督察方式,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毋庸置疑,“铁腕执法”已是环保工作的大势所趋。进入2015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施行,“铁腕执法”正是新《环保法》的突出特点。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多权力,必然也要其承担更多的责任。事实证明,以往很多环境污染事件都是因为平时疏于监管或监管不力而引起的,这其中有环保部门监管不力的原因,但是环保部门管辖半径过大,人力、物力、精力有限也是重要原因。因此,扩大监督面,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也是加强环保执法力度的重要途径。

在刚刚结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谈到新《环保法》时说,环保法的执行过程中,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在环保法中为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专门新增了一个章节,集中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要求政府、部门、企业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为公民个人、组织参与环境监督提供程序便利。

新《环保法》为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这种监督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公众对环境污染行为的举报监督,近日,全国多地的12369环保投诉热线知名度迅猛攀升,表明越来越多的公众已经从环保的被动承受者转变为参与者,公众的参与无疑将为环保执法提供更多线索和社会支持。另一方面公众也对环保部门履行职责具有监督权力,环保部门不再是关起门来执法,而是有责任、有义务向社会公众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年多的“铁腕治污”,已经为兰州带来了全新的城市形象,极大改善了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开拓了新的方向。取得这些成果,说明政府各个相关部门勤勉履职、勇于担当责任,严格执法,同时也与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提升,积极参与支持密不可分。在“铁腕治污”成为常态化的过程中,履行好新《环保法》赋予的更多权力和更多责任,需要环保执法打开大门,即接受社会支持,又接受公众监督,真正体现出依法行政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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