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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砸伤胳膊时隔一年咋还没有结果? 用工单位:一次性补偿3万元当事人不愿意

兰州晚报 2015-01-21 09:20 大字

兰州晚报讯(记者曾梧桐)来自天水甘谷县武家河乡的汪代林在单位上班作业过程中,不幸被金属重物砸伤导致左胳膊骨折。事发后,单位虽然支付了首次手术治疗的费用,但是对于二次手术治疗费以及相关补偿金的问题始终协商无果。至今一年过去了,有关问题仍旧没能得到妥善处理。1月19日上午,42岁的汪代林打通本报新闻热线4286666疑惑不解地说。

事件:上班作业时砸伤了胳膊

19日上午在兰州打工的天水甘谷县武家河乡的汪代林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2012年12月20日,汪代林进入位于七里河的兰州长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上班,从事的工作岗位是油漆工。

关于汪代林上班受伤的事还得从2014年1月14日说起。“那天早上9时许,我像往常一样从事金属货物搬运的活。期间,不料被沉重的货物砸伤,导致左大臂骨折断裂,当时垂直的小臂左右摇摆不听使唤。”汪代林回忆,后来单位派工作人员送其到附近一企业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住院40多天,先后花费的1.6万元医药费全部由单位支付。

维权:二次手术费及补偿至今无果

后来,他发现手术后的左小臂仍不能灵活运动。他到医院拍片进行了检查,结果大夫称原来是放置在里面用来固定断裂骨头部位的钢板出现松动导致了骨头错位。按照医生的说法,如果要想恢复健康,必须尽快进行二次手术治疗。

“因为如果要进行二次手术,就要花费不少的治疗费用。”据汪代林讲,为此他先后几次找单位协商,可是单位始终没有预支二次手术的费用。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在天水的姐姐得知情况后,东借西凑筹集了一些费用,让他顺利做完了二次手术。

二次手术治疗先后花去了1.7万多元。为了解决二次手术时的借款,“我先后几次找单位协商,可是没有得到解决,单位说什么都不肯承担这笔费用”。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4年8月,汪代林便寻求法律援助。经七里河相关部门推荐,由黄河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给予必要的帮助。几个月来,汪代林一边跟单位进行协商,一边请律师帮忙主张自己的相关权益。

单位:提出的补偿当事人不接受

据了解,汪代林受伤时所在的单位兰州长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早在去年4月份已经搬迁至皋兰县辖区,日前该单位已经与其他公司并购,组建为长征集团公司。1月20日上午,记者就汪代林遭遇的情况向长征集团的相关领导进行了咨询。

据长征集团窦部长介绍,汪代林手术治疗后,所有的费用都是单位支付的。后来,汪代林到单位找过她,说是第一次手术没做好,接骨部位错位了,要求单位垫钱进行二次手术治疗。当时,他们建议汪代林先去找医院,因为接骨部位出现错位,应该是医院在手术治疗中出现的问题,作为伤者应该找医院给予免费处理才对。

窦部长称,几个月前,当事人带着他找的律师过来要求处理问题,结果汪代林提出了十多万元的赔付额。以前,单位也处理过类似受伤的事宜,最后一次性支付了两三万元就处理好了。对于汪代林受伤的处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曾提出了一次性支付3万元的相关补偿,可是汪代林说什么也不愿接受。几天前,当事人已经将单位起诉到了皋兰县人民法院。

律师:当事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汪代林委托的胡律师介绍,当事人进入长征机械公司以来,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起先,单位提出一次性给当事人3万元了事,可是当事人始终认为二次手术花费的1.7万多元,应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不愿承担该笔费用,其就不同意以上处理方式。本来,他们建议当事人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其单位既不以单位名义申报,也不愿在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上加盖公章。单位不愿在材料上加盖公章,就意味着当事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得不到认可,存在争议,这样一来即便是当事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也不会受理。

胡律师称,1月19日下午,他们已经向皋兰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一切有待法院调解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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