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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 “工资保证金”让务工人员告别“过激”讨薪

兰州晨报 2014-01-21 12:52 大字

制图/郭溪钰 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件受理科门前等着受理的讨薪农民工。本报记者 邱瑾玉 摄 跳楼、跳河、爬塔吊等是常见的农民工极端讨薪方式。本报首席记者 裴强 摄

岁末年初,辛苦一年的务工人员最关心的就是能不能及时足额领到自己的“辛苦钱”。1月15日,54名务工人员来到兰州银行祥和支行,领到了总计100万的工资,终于可以高高兴兴回家过年了。

他们当日领到的工资并不是所在施工单位发放的,而是来自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这一变化的出现和2013年3月5日以兰州市政府市长令形式出台的《兰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分不开。

1  告别“过激”讨薪

1月15日,54名务工人员来到兰州银行祥和支行,领到了总计100万的工资,终于可以高高兴兴回家过年了。

天水市甘谷县油漆涂料工王淑芳是54名农民工中的一员,过去数月她在甘肃万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甘肃国际机电城项目工地务工。春节临近,准备领了工资回家的王淑芳却发现活干了,钱却拿不到。工资被拖欠后,他们几次找到公司,可仍然没发放,无奈之下王淑芳向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寻求帮助。

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这些农民工工作所在项目为甘肃国际机电城项目,建设单位甘肃华尊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施工单位甘肃万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农民工的工资款,但施工单位却未及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为了让农民工安心回家过年,兰州市人社局启用“工资保证金”,向54名农民工发放了总计100万元的工资。

用“工资保证金”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效应正在放大。

1月20日上午9点多,在民安大厦四楼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件受理科,陆续有农民工来到这里咨询或者投诉拖欠工资的事情。

苟仕法背着一个鼓鼓囊囊的背包和他的工友们焦急地等待着,这不是他们第一次来到劳动监察部门,但是他们的28万余元的工资款却依然没有最终的答复。

苟仕法是四川广元人,2013年3月份,他从相熟的一个老板手里揽下了一个位于榆中县的建筑项目的木工活,到当年8月份所有的木工活结束,除了每月领到基本生活费外,他们的工资至今一分钱也没有结。

苟仕法和他的工友们出门打工都有十几年了,他们说这是他们第一次遭遇到欠薪的麻烦,刚开始都有点不知所措。他们想过仿效那些讨薪的花样,诸如跳楼、跳河、爬塔吊等,但是最终都没有付诸实施,工友们说他们还是想通过正常的途径寻求解决问题。

但是正常的途径意味着需要调查、取证,而这需要时间。苟仕法和工友们从去年12月13日开始通过有关部门讨要自己的薪水,其间他们去过榆中县劳动监察部门,也找过兰州市的劳动监察部,甚至在1月2日去兰州市信访局表达自己的诉求。

苟仕法的工友们说:“我们已经把能找的部门挨个找了一圈,可现在我们的问题还是没解决。”榆中的木工活结束后,苟仕法和工友们转到皋兰县打工,其间在皋兰、榆中和兰州三地奔波,交通花费不菲。“现在已经没有活干,如果能够早日拿到工资,我们也就可以早日回家过年,可是现在我们不得不继续租着房子,等着拿工资。”有工友说。

1月17日下午,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贾主任告诉记者,“总体来看,今年(2013年)农民工讨薪投诉的案件是呈现下降的趋势。”从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的信息是,2011年全市出现用极端行为或暴力讨薪的事件有10起,2012年是3起,2013年截至12月上旬没有出现一起。

2  工资保证金

1月20日上午9时,白银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办理“工资保证金”相关事宜。这位不愿具名的财务人员称,他们的建设项目位于安宁区,这是公司第一次缴纳“工资保证金”。

“工资保证金”制度是一项逼出来的制度。早在2007年甘肃省就制订了《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要求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由全省各地州市参照执行。

1月20日上午,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孙丽萍对本报记者坦言:“2008年就有了‘工资保证金\’这个政策,2009年兰州市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但是执行的情况并不乐观。”

如何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兰州市结合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于2013年3月5日以市政府市长令的形式出台了《兰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和《兰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4月10日起执行。市城乡建设局依据市长令,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上年有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生,下一年不得承包新的工程项目。

《兰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写明:“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工资专项资金。”建设工程项目因违法分包、转包,致使农民工工资无法依劳动合同支付的,由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总承包方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其中规定“依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兰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后,按程序核发施工许可证。”

孙丽萍说:“把‘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工程开工前置条件之一,是这项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一律不发开工许可证,从而有效遏制了欠薪行为的发生。”

据孙丽萍提供的数据,“2013年有151家单位缴纳了‘工资保证金\’,兰州市本级‘工资保证金\’缴纳基本上达到了100%。”

3  分包工程的隐患

“从近几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受理情况来看,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大幅上升,占案件总数的70%左右。”贾主任说。

从年末的农民工讨薪举报受理的几起案件看,贾主任发现了一个令人忧虑的现象:“尽管2013年总体受理讨薪案件比往年下降,但不按正常渠道讨薪的状况却尤为严重。”其中原因,贾主任分析是,工程层层分包,每一次分包都要缴纳“工程保证金”,一些小包工头压住不发工资,从而唆使底下的农民工采取一些过激的方式以“讨薪”的名义讨要“工程保证金”或者工程的尾款。

甘肃省农民工维权站律师林磊律师则认为,采用跳楼、爬塔吊等极端方式维权,确有扰乱社会秩序的嫌疑。但这不能简单、割裂来看,如果了解到农民工为了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从而历经漫漫维权之路,穷尽各种救济途径而仍然不得,那么对他们的上述做法又往往会报以同情;这样的情况下,对于那些推诿、不作为以致诱发极端维权的职能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一并予以惩处。对个别恶意唆使农民工上演跳楼秀的人,可以由警方在查实后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依照现行规定,明确禁止向不具备用工资质的自然人转包工程。但现行运行的方式往往通过转包降低成本、转嫁风险,最终受到实质损害的往往会是农民工。” 林磊接着说。

另一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原因是,这个行业长久以来存在的不规范的用工状况,即劳动合同签订率一直很低。

“层层转包同样使得劳动关系极不规范,施工管理相当混乱,为欠薪埋下隐患。故施工单位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的情形下,由于其自动放弃施工管理的职责,由此承担更高的法律责任系其应担的风险。治理欠薪的关键仍在落实总承包企业欠薪责任制,使其在层层转包上无利可图,从而倒逼减少或禁绝层层转包的做法,从而减少环节便于明确事实利于监管;二是要落实工资即时按月足额支付的规定,避免累积高额欠薪为欠薪逃匿创造强大的心理动力。”林磊给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思路。

“出来打工十几年,和老板口头约定价格就开始干,从来没有签订过什么劳动合同。”苟仕法和他的工友们说,“我们就只认一个老板。”

本报记者 邱瑾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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