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大砂沟洪道(皋兰段)治理工程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对甘肃省兰州市大砂沟洪道(皋兰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告。
㈠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大砂沟位于兰州市城区北侧,是进出甘肃省省会兰州的“北大门”;国道109线、312线纵贯南北。项目共需修建排洪渠12.268公里,其中新建排洪渠9.416公里,拆除重建排洪渠0.16公里,维修加固排洪渠2.264公里;埋设排污管12.268公里;修建各类附属建筑物62座,其中排洪涵(渠)38座,陡坡5座(总长428米),交通桥8座,管理踏步11座;项目征购三线沟、春台沟及双涝池沟现有旱地604亩,削山后的土方主要用于回填现有沟道。项目总投资38975.78万元。
㈡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施工期大气影响包括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和道路扬尘,扬尘对大气的影响比较小;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施工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垃圾合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间部分植被将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增加水土流失。
本项目实施后将减少水土流失和洪水灾害,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排洪渠修建以后可使大砂沟沟道行洪顺畅,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整合,有利于大砂沟综合整治规划的实施。
㈢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项目施工扬尘通过洒水降尘和加强施工管理减小其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工序和时间,避免高噪声设施同时使用,使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废弃土方及时运至大砂沟沟道内,生活垃圾及时统一清运处理;避免施工废水任意乱排,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房屋,实际集中生活污水排放量不大,对水环境无影响。
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实施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措施:采用工程和植物等综合治理措施,恢复工程建设所造成的植被破坏,防止水土流失;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宣传和教育。
㈣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工程符合皋兰县忠和镇总体规划。项目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区域生态系统造成不可恢复的不利影响。工程运行改善了大砂沟环境,提高了大砂沟水土保持能力和防洪标准,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环保角度看,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㈤公众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
发送邮件到991866795@qq.com进行索取
公众反映意见截止日期:2013年8月13日
㈥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区及其周边区域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了解及支持程度,公众对周边环境满意程度,工程施工中应注意的环境问题以及项目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㈦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现场发放调查问卷
㈧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3年7月31日—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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