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兰州银行业
1906年由兰州道台彭英甲倡办的“兰州官银钱局”于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在兰州南大街(今酒泉路)成立。它是甘肃银行业的开端,曾发行银票(龙票)。1913年,张广建督甘,将该钱局改组为“甘肃官银号”,发行1两至10两的新银票。1920年,丁道津任财政厅长,他利用职权向官银号透借白银320万两,终未偿还,致使银票无法兑现。潘龄皋继任省长后,将官银号所发银票每两贬值为6钱行使,于是票值益落。1922年,财政厅长陈能怡着手筹组甘肃省银行,后又改称“平市官钱局”,营业很不景气。1923年(民国十二年),成立甘肃省银行,发行银元票70万两,纸币100万元。1925年(民国十四年),西北银行在城关地区设立兰州分行,又发行银元票350万元。1929年(民国十八年),以甘肃省银行为基础成立了“甘肃农工银行”,发行铜元票230万元(含银元60万元)。1931年(民国二十年),西北银行、甘肃农工银行改组为富陇银行,因滥发银票,于1932年歇业。农工银行结束后,铜元票大量充斥市场,一时无法整理。于是财政厅又恢复成立“平市官钱局”,委任张子麟为总办,代理国库、省库、县库,发行公债与货币等。
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中央银行兰州分行成立,主要业务为代理国库,接受存款准备金及监督检查各金融机构,以后又增加办理贴放、收存黄金存款等业务。1934年,筹备中的“甘肃农民银行”因中国农民银行来兰设立分行而终止,所印纸币全数焚毁。1935年中国农民银行在兰州开设分行,主要办理农业贷款的发放。随后,中央信托局、交通银行、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合作金库在兰先后成立分支机构,国民政府的国有“四行两局一库”悉数在兰开办分支机构。此外,省外的商业银行在兰州设立的分支机构先后有14家之多,主要有:中国通商银行、四明银行、长江实业银行、山西裕华银行、大同银行、永利银行、亚西银行、华侨实业银行、新疆商业银行、兰州陕西省银行、绥远省银行兰州办事处、金城银行、上海信托公司兰州分公司等。本土银行有:兰州市银行、兰州市商业银行、甘肃省银行、皋兰县银行等。私人经营的钱庄、银号主要有:宏泰兴钱庄、德义兴钱庄、德盛恒钱庄、魁泰兴银号、义兴隆钱庄、天福公钱庄、庆和瑞钱庄。
随着兰州的解放,国民党政府的国有银行被军管会接管,开始为人民服务,商业银行和私人钱庄要么倒闭,要么在公私合营中收归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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