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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村民违法收售野生蝎市林政稽查部门联合工商查扣

兰州晚报 2011-09-02 17:43 大字

执法人员查获的野生蝎子

本报讯  秋季来临,违法收购出售野生蝎子的行为在皋兰县个别村民中逐渐抬头。9月1日上午,本报接到举报称,皋兰县县城及水阜乡有个别村民收购野生蝎子,再以高价出售,严重破坏生态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望相关部门予以管理。随后,本报记者联系兰州市林政稽查大队、皋兰县工商局、皋兰县林业局等多部门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突击检查,共查获两家收购出售蝎子商户,共100余斤,价值两万元。□晚报记者 罗嫣 文/图

9月1日上午,在举报人的指引下,记者与兰州市林政稽查大队、皋兰县工商局、皋兰县林业局等多部门执法人员来到皋兰县“中堡便民蔬菜门市部”,在林政稽查人员和工商人员的检查下,发现门市部有一个绿色水桶内放有少许活蝎子,当执法人员询问蝎子是哪来的,是否还有蝎子时,该店老板称:“这是我前两天收来的,就这么多了。”随后,执法人员在其后院的冰箱里发现8个塑料袋,里面装满活蝎子。另外,还有一个桶里也装着蝎子,经执法人员称重约100余斤。

据该店老板交待,这些蝎子以220元/斤的价格收购而来,之后有人上门再收,他们将每斤加价10-15元,挣差价。在检查中,工商执法人员还发现该门市部没有营业执照,属于无证经营,已经违法,再加之收购出售蝎子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接着,执法人员来到水阜乡一家小卖部,也查获近4斤活蝎子。小卖部老板称蝎子是自己抓来的,打算出售给收蝎子的人。皋兰县工商局经检分局赵平利局长表示,以上两家经营户均属违法行为,已经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此,工商执法人员将查获的蝎子全部查扣,并当场移交林业部门。为了加大普法意识和提高警惕性,皋兰县工商局决定立即通过县电视台播发了《关于依法取缔猎捕收购野生蝎子违法行为的通告》,并在县城主要街道张贴、散发《通告》。当日下午2时,兰州市林业稽查大队工作人员现场将被捕蝎子全部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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