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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54元入室毛贼被刑拘 新《刑法修正案》实施后,兰州警方首次刑拘盗窃数额不大的嫌犯

兰州晚报 2011-06-13 18:10 大字

6月10日,入户盗窃仅54元的嫌疑人谈某被城关警方刑事拘留。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兰州警方首次刑拘入室盗窃数额不大的嫌疑人。

入室盗窃54元瘾君子被警方刑拘

今年25岁的谈某是皋兰县农民,案发前在兰州打工。6月2日中午,染有毒瘾的谈某窜至雁北路路边一楼房外,看到二楼有住户忘记关闭窗户,于是产生盗窃钱财用作毒资的邪念。中午12时35分,谈某翻窗进入房间,盗取54元后逃离。案发后,雁园路派出所民警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谈某的行踪和轨迹,并于6月3日凌晨在谈某租住处将其抓获。

6月10日,城关警方决定将谈某刑事拘留。据了解,虽然盗窃数额不大,但嫌疑人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构成了“入室盗窃”,涉嫌盗窃犯罪。这也是兰州警方首次依据《刑法修正案(八)》有关规定刑拘涉案嫌疑人。

新规加大对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入室盗窃、扒窃等非暴力侵财案件一般是按照涉案金额来决定是否构成犯罪,涉案嫌疑人往往因盗窃、扒窃数额未达到1000元或一年内没有连续三次作案而逃脱刑事责任,警方只能处以治安处罚。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盗窃罪增加了“入室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项行为,取消了盗窃次数和数额的限制。嫌疑人一旦实施该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加大了对盗窃、扒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也避免了过去因取证不足对入户盗窃、街头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等侵财性案件不能定罪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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