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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弟结伙盗抢60多万 3人昨日受审

兰州晚报 2010-08-06 01:42 大字

本报讯 3名表兄弟结成犯罪团伙,不到1年时间疯狂持械抢劫、盗窃28起,涉案金额达62.5万元,犯罪足迹遍布兰州市及周边县区。8月5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该团伙3名成员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当庭翻供。此案未当庭宣判。

不到一年时间

疯狂盗抢28起

家住河南省上蔡县的表兄弟3人单保成、单贺臣和单国军,于2005年来兰打零工。在兰期间,他们结识了董新春、张国华(已判决)等人,于是结伙实施盗窃、抢劫。2006年7月12日凌晨,单保成、单贺臣和单国军伙同董新春等人,经预谋后携带撬杠、剪线钳等作案工具,开面包车窜至榆中县三角城某公司,翻墙进入院内,撬开财务室保险柜,盗走现金1.78万元。同年11月20日凌晨,单保成、单贺臣和单国军伙同张国华等人,携作案工具,乘坐面包车,窜至榆中县和平镇某厂内,打伤厂内值班人员将其捆绑手脚后锁在该厂食堂,抢走财务室保险柜内现金10万元。2007年3月23日凌晨3时许,单保成、单贺臣和单国军伙同董新春、张国华等人,经预谋后携带撬杠等作案工具,开车窜至皋兰县某公司,翻墙而入撬开财务室保险柜3个,盗走现金6.1万元。

后经侦查机关查明,2006年7月到2007年4月间,该团伙持械有预谋地盗窃公司财务部门,当发现现场有人值守后,即以暴力威胁、捆绑殴打等手段实施抢劫,共同作案28起;涉案金额高达62.5万余元。

法庭之上

3人全部翻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单保成、单贺臣和单国军3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以3人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5日的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3名被告人均当庭翻供。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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