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纱布究竟谁留的?
本报讯 皋兰县农妇肖玉琴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腹部经常会疼痛难忍。后来,经检查发现折磨肖玉琴8年之久的“肿块”竟是一团叠在一起的医用纱布!在仔细回忆了多年来的求医经历后,肖玉琴认为给自己造成痛苦的纱布是她做子宫切除手术时所留。为此,肖玉琴将涉案医院——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告上了法庭,并将皋兰县人民医院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向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万元。这起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特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驳回了原告对被告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诉讼请求,判令皋兰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肖玉琴3.1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皋兰县人民医院不服上诉,5月11日,市中院对此案公开审理,未当庭宣判。
案情回放:一团纱布带来8年痛苦
自1999年以来,皋兰县水阜乡水阜村四社农民肖玉琴经常出现腹痛,病痛发作时她脸色蜡黄、大汗淋漓、难以入睡,这样的“噩梦”伴随她达8年。2007年6月7日,肖玉琴因胆结石在皋兰县人民医院做胆囊切除手术时,医生发现她右下腹有一肿块,在医生建议下,胆囊切除手术后,肖玉琴到兰州大医院对“腹部肿块”进行检查时,专家决定进行剖腹探查。手术之前,肖玉琴及其家人做了最坏打算。2007年7月7日,兰大一院普外科对肖玉琴进行探查和检查后,发现折磨肖玉琴多年的“肿块”竟是一团叠在一起的医用纱布!由于这块纱布与周围肠道等脏器粘连在一起造成病变,医生对肖玉琴做了切除二十多厘米小肠、部分盲肠组织、阑尾及纱布周围的炎性组织的手术。
这团纱布究竟从何而来?肖玉琴仔细回忆自己的“求医经历”,从种种迹象表明,这块纱布很有可能就是8年前在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做子宫切除手术时留下的。
根据肖玉琴回忆,当初在兰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做手术时,医生给她实施了麻醉后,医院突然停电了,最后医生找来了手电筒,整个手术过程就是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完成的。
二审医学鉴定报告成焦点
一审,城关区人民法院判令第三人皋兰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肖玉琴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合计3.1万余元,驳回了原告对被告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皋兰县人民医院不服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月11日二审过程中,原审法院两次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学鉴定的行为是否合法,这两份截然不同的鉴定报告对本案公正审理有无影响,成为三方争辩的焦点。
上诉人皋兰县人民医院认为:原审法院无视市医学会在2009年3月17日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承担主要责任的医疗鉴定结果,于2009年4月15日向甘肃省医学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甘肃省医学会受理后于2009年6月10日出具的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皋兰县人民医院承担完全责任,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不承担事故及责任的医疗鉴定结果。据此,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代理人当庭提交了曾向该鉴定部门提供的未在原审法庭上举证的其他医疗机构所做的三份鉴定,这三份由甘肃省医学会要求被告提交,作为省医学会最终鉴定结果重要依据的鉴定书,立刻引发了辩诉三方的争论,皋兰县人民医院认为,从受害人体内取出的纱布及残留物一直由受害人家属在家中冷冻保存,那么这些鉴定机构需要的鉴定用纱布切片从何而来?肖玉琴的代理人随后称,涉案的纱布只是在原审法院要求下,给兰州市医学会医学鉴定时提取了7枚切片,在此案审理的过程中,中西医结合医院从来没有找他们借用涉案纱布来提取切片,也未对这些鉴定书提出质疑;对此,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辩护律师称,这几份鉴定书所使用的切片就是兰州市医学会医学鉴定时的那7枚切片,是由省医学会出面借用的。法庭辩论后的调解阶段,因上诉人皋兰县人民医院表示不同意调解,此案将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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