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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基层医院药物销售零差率时间:6月1日起 范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兰州晚报 2010-05-27 20:02 大字

兰州市基层医疗机构要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本报讯 从6月1日开始,兰州市所有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简单地说就是药品多少钱进货,就多少钱销售。这是5月26日记者从兰州市卫生局召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启动会上得到的消息。

一般来说,药品从生产厂商到病人手中,要经过众多中间环节层层加价。在进入销售终端医院之后,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医疗机构在向患者销售时可再加价15%。此次取消医院加价的“药品零差率”政策,成为促进“医药分家”、化解高药价的积极探索,可有效引导患者“大病进大医院,小病到小医院”,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矛盾。

据悉,基本药物销售零差率制度实施以后,全市所有由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要全部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实施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实现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定价“三统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此前,兰州市皋兰县于今年4月成为全省首批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县,率先启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次,兰州市卫生局要求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可使用非目录药品,2011年底之前,使用非目录药品品种数不得高于10%。从2012年开始,政府举办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的,由各县区卫生局汇总本县区所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的非目录药品计划,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医改办,经审核后报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论证,报省医改领导小组批准,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后方可使用非目录药品。

非目录药品的遴选,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从严控制。

另据了解,国家基本药物所列307种药品将全部纳入《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并全部归入医保甲类药品目录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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