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店内被钉子刮伤区市场监管局帮助维权

济南日报 2022-03-21 15: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然通讯员赵展)前不久,市民张女士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在莱芜区某服饰店购买衣服时,家人被店内墙体上裸露的钉子刮伤,随后去医院打了破伤风针,要求店家赔偿医药费用。

接到投诉后,莱芜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被投诉商家了解情况。经调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墙体裸露的钉子为商家固定镜子所用,但是此种方式缺乏合理性,钉子朝外裸露,且裸露处锐利,极易对客人造成人身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以及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未尽到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理应向消费者做出合理的赔偿。监管人员与被投诉方进行沟通协商后,店主表示认识到自己店内经营的问题所在,将立即整改。同时联系投诉人,对其在自己店内受伤表示诚挚歉意,并赔付400元的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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