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院”“工会+仲裁”四方联动打造法律服务“莱芜模式”

济南日报 2021-09-27 11: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杨雪通讯员孙华辰)近日,由莱芜区总工会牵头,联合莱芜区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深化济南市莱芜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制度的意见》,联合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莱芜区司法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化解工作的意见》,并成立济南市莱芜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开启“工会+法院”诉调对接以及“工会+仲裁”裁调对接工作模式,积极探索劳动争议调解新机制,合力打造法律服务“莱芜模式”。进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发生、遏制矛盾纠纷的发展,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部门在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合力。

“工会+法院”。区总工会在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工会法律服务站,接受职工或企业的法律咨询,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会甄选法律知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适合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专职律师加入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并作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每个劳动争议速裁团队嵌入两名特邀调解员,从而建立调审一体化团队。调解范围包括劳动争议案件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调解员与速裁法官在诉前委派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全过程中加强合作,切实提高调解效率,确保调解程序合法有效并形成完备的卷宗材料。

“工会+仲裁”。区总工会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工会法律服务站。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受理人员征询职工意见,引导其自愿接受工会协商调解。工会审查受理后,视职工意愿和实际诉求,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调解。不符合工会协商调解条件、协商调解不成或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不履行的,职工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工会法律服务站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申请仲裁职工可向工会法律服务站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符合工会法律援助条件的,工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委派专业律师代理仲裁。

“工会+法院+仲裁”对接制度,是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的又一新举措,这一举措,将充分发挥工会、法院、人社、司法在服务民生方面的各自优势,对预防矛盾激化、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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