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户企业共领取21.69万元莱芜区发放今年首批稳岗返还资金
本报讯(记者刘冰玉通讯员耿秀娟)9月17日,记者从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莱芜区2021年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首批34户企业公示已结束,21.69万元稳岗返还资金已拨付到企业账户。
据悉,今年莱芜区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凡莱芜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企业均可申请稳岗返还资金。其中,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按照各自2020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返还比例。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醒广大企业单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僵尸企业”以及进入破产程序且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不宜进行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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