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进一步规范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
本报讯(记者 刘冰玉 通讯员 亓雪梅)近日,莱芜区卫生健康局与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联合下发《莱芜区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重新逐级明确高龄老人信息统计、死亡人员信息筛查、专用资金拨付、监督督查和审计等职责责任,进一步明确高龄津贴申请、审批、发放、变更和终止等手续程序,做到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有力、有效推进。
高龄津贴是各级党委政府关爱老年人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涉及广大高龄老人的切身利益。
据莱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同志介绍,济莱区划调整后,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与济南市等高对接,就高落实。发放标准依据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9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政策不受有无离退休金限制。
为进一步提高高龄津贴发放效率,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组织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相关负责人,根据济南市高龄津贴发放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莱芜区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日常发放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错误和漏洞,展开交流研讨,创新工作方法,反复揣摩修改,多方征求意见,最终形成《莱芜区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凡具有莱芜区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89周岁为无离退休金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百岁以上(含百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据该负责人介绍,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自生日的当月起开始享受,由各街道(镇)老龄工作机构根据核实后的享受待遇人数和标准采取“一人一折(卡)”方式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
符合条件未及时申领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按照上述规定申请高龄津贴后,由所在街道(镇)老龄工作机构查明原因,报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给予补发。
此外,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老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老年人高龄津贴的申请、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及发放工作。随着全区机构改革,大部分街道(镇)老龄工作职能也相应转入街道(镇)卫计办。
《莱芜区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高龄津贴发放制度,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对下一步全区高龄津贴精准发放,全力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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