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交警侦破“微小”肇事逃逸案获赞许
4月7日11时27分许,在莱芜区花园路与龙潭大街路口南侧路段,李某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花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被同向行驶的另一辆电动自行车刮倒,导致李某华受伤,肇事电动自行车逃离事故现场。
接到报警,民警到现场发现受害人李某华系聋哑人,伤势轻微。现场勘查完后,李某华随同民警一起到事故中队查看监控。公安监控视频能看到事故发生过程,但因肇事逃逸电动自行车目标太小,看不清车辆品牌型号和车牌号码,肇事者戴着口罩,也无法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进行查证。看着李某华失望的眼神和愤懑不平的神态,民警通过其家属好言抚慰,表示不会因为伤者伤势轻微就放弃调查,将继续采取其他调查措施,争取早日破案,让其回去等待消息。
案发次日是周末,办案民警加班调看城区大量监控,发现肇事电动自行车来自朝阳小区,随即到朝阳小区走访调查。小区内监控设施也不完善,且有几十座居民楼、沿街楼,居民、商户众多。4月10日,民警再次到居民小区调查走访,在人群车流中闪现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该车及驾驶人与肇事电动自行车及嫌疑人特征极其相似,民警快步赶上拦下,面对严词质询,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某如实承认了肇事经过。
由于事故损失轻微,在民警协调下,陈某某和受害人李某华达成了和解。事故处理完毕,李某华不能用言语表示感谢,特意赠送民警一面锦旗,以表达对公安交警的谢意。【张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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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莱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