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砖报复提醒人致车毁人亡 潜逃13年嫌犯归案
遭遇“扒车”团伙袭扰前车,一名司机路见不平,不断打闪光灯“提醒”前车司机,结果遭遇盗窃团伙投掷砖块疯狂报复,该司机来不及避让,车毁人亡。后来,该案的参与者大都陆续归案获刑。但参与此案的赵甲(化名),却不见了踪影。时隔13年后,赵甲投案自首。
近日,因危害公共安全及盗窃等行径,赵甲一审被判刑15年。
提醒前车注意防扒窃一司机遭“报复”身亡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8日晚,被告人赵甲伙同赵乙、赵丙、石某、耿某、刘某(均已判刑)等人,驾车预谋到高速路上窃取货物。当行至博莱高速公路钢城段237KM附近时发现一载货货车,被告人赵甲等人欲窃取该车内货物,遂向高速路上扔砖头,以限制后面车辆车速。
在行驶过程中,因被害人孙某驾驶的解放半挂货车向前方不停闪灯以引起前方车辆注意,被告人赵甲、赵乙等人未能盗窃成功。赵甲等人气急败坏,遂决定对孙某驾驶车辆进行打砸。
随后,赵甲与赵乙、赵丙三人爬到其所乘坐的白色福田轻卡车厢内,用砖块袭击孙某驾驶的车辆,导致孙某所驾车辆撞在高速路护栏上倾覆,孙某当场死亡,副驾驶王某头部受轻伤。经鉴定,孙某的车辆损失价值50840元,高速公路损失14305元。
案发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据副驾驶王某陈述,2007年3月8日夜里,孙某给其打电话,让其陪他去外地送铁屑。22点40分左右,孙某开着解放半挂货车,王某坐在副驾驶座上,从博山收费站上了博莱高速公路。
次日凌晨零时许,当两人驾车行至西港煤矿宿舍附近时,从后面赶上来两辆白色单排货车,每个车的车斗里有不少于三名男子,超车后有几个人往路上扔砖头,以此想让孙某、王某减速,目的是要窃取前面车辆上的物资。王某提醒孙某这是一伙窃贼,并让孙某靠边停车关灯等一会儿。
王某介绍,当时他们停车在路边等了5分钟左右,看到有别的车超过后没事儿,其两人才跟在后面慢慢地行驶。当快到莱钢出口时,一辆白色单排货车突然追上来,车斗里的几个男子朝其两人所驾车辆的风挡玻璃上扔砖头,孙某本能地躲避,往右打方向盘,撞在护栏上,其从前面被摔出驾驶室,车毁人亡。
13年后终归案参与者一审获刑15年
案发后,参与该案的几名盗窃者陆续归案并被判刑,但参与者赵甲一直没有下落,直到日前,赵甲才投案自首。近日,钢城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赵甲供述证明,案发当天,他和其余五名同伙商量好一起出去盗窃,开着两辆白色福田轻卡,沿着博莱高速向南走,在高速路上先发现一辆大货车,想把大货车逼得车速慢下来,看看车上装的什么货物,因大货车司机发现他们的意图未得逞。
后来又发现一辆大货车,便采取同样的办法,又被大货车司机发现意图,同伙石某就开车别那辆货车,赵甲和赵乙、赵丙爬到福田车的车厢上,用石头往那辆货车上打砸,那辆货车躲了几下之后便跑出了路面,车翻在路边,他们驾车逃跑。
赵甲供述,当时石某之所以别孙某驾驶的货车,是因为孙某在行驶途中提醒了其他车辆,赵乙想报复一下,所以就实施了打砸。
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团伙还有多次逼停车辆进行盗窃的前科,而赵甲伙同他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伤亡,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赵甲伙同他人用砖块袭击被害人孙某驾驶车辆,造成孙某驾驶车辆撞在高速路护栏上倾覆,致使孙某当场死亡、副驾驶王某轻伤的后果,不宜认定为从犯,对辩护人关于从犯的意见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对赵甲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赵甲退赔被害人王某319866元;赔偿死者孙某亲属丧葬费、车辆损失共计82964元。 (新时报记者陈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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