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情犯罪?零容忍!莱芜区法院通报涉疫情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情况
日前,莱芜区法院向社会通报涉疫情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两起涉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莱芜法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推进疫情防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共新收各类案件13881件、结案12871件,结案率87.15%,一审服判息诉率89.26%,在线立案率100.00%;在线庭审150件、电子送达29431次,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市法院前列。
典型案例
案例1
不配合疫情防控
殴打民警
2月3日8时许,杨庄派出所接110指令,报警人称在杨庄镇某食品公司一名醉酒工人不配合公司疫情防控人员工作,在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进入公司,并殴打一人。接警后,杨庄派出所民警徐某带领辅警立即出警处置。赶到现场后,被告人邓某某正与一名男子撕扯,徐某上前制止时,被邓某某打了左面部一巴掌,致使徐某右肩肩章处执法记录仪滑落。一名辅警拉着邓某某不让其进入公司时,邓某某动手打辅警,辅警躲开,后徐某将执法记录仪转交给其他辅警再次制止时,邓某某又打了徐某左脸部两巴掌,民警将邓某某控制并带至派出所。
莱芜区法院审理认为,邓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佩戴口罩是防范疫情蔓延的有效措施,邓某某不服从公司疫情防控人员劝阻,未佩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并对防控人员实施殴打,且暴力袭击处警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案例 2毁坏防疫设施
酒驾逃窜
2月7日,被告人李某某步行经过莱芜区某社区路口时,毁坏社区设置的疫情防控围挡。次日,李某某又经过该路口时,看到昨日破坏的围挡已修复,于是又撕毁围挡后离开。
2月12日,李某某酒后驾车回家途经莱芜某村时,因路被封,其在该处的疫情防控检查点大声喊叫,持木棍砸坏检查点的木桌、警示牌,损毁了两辆停放在路中间用于执勤的车辆,并将车内物品抛撒在现场,后驾车逃离,村民报警。民警出警后,多次让李某某停车配合检查,李某某拒不配合驾车逃窜,至钢城区某镇时因无法通行遂弃车逃跑。
莱芜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发泄对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满,无事生非,多次任意毁损疫情防控设施,不顾民警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的警告,酒后长时间在城区内驾车逃窜,在逃窜过程中多次阻扰警车逃避检查,破坏社会秩序,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成立。鉴于李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是自首,且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本报记者 侯月)
停车场起落杆砸车谁担责?
钢城区法院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进出停车场,不少车主都会担心爱车被起落杆砸到。市民张某日前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还因此将物业告上了法庭。
今年11月,张某驾驶机动车从其居住区停车场出口驶出时,因遇见车辆而采取紧急制动避让。准备起步时,该停车场的门禁起落杆砸到了车辆的尾部,经检查发现车尾部有划痕。张某与物业人员交涉时,物业人员却称是张某驾驶技术太差造成,态度蛮横。
无奈之下,张某向钢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物业公司赔偿车辆修复费用2000元,物业服务人员向其赔礼道歉。承办法官调取事发日的监控视频,发现张某属于正常驾驶操作,停车场及其门闸设备属于物业维护管理的范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对原告车辆造成的损失赔偿。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张某车辆修复费用400元,当庭支付;物业服务人员向张某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937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应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停车场及其门闸设备属于被告物业维护管理的范围,对此给业主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侯月 通讯员 高文倩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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