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工程施工 强占村民土地王民华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2012 年 至2018年,被告人王民华纠集被告人王民国、李加涛、杨茂峰、徐西营、展光进、徐加迎等人,在多个村庄阻挠工程施工,强占村民土地,非法开采石料,在非法开采过程中,妨害国土局等部门正常执法,对阻挠开矿者、意欲举报者实施殴打、辱骂、恐吓等违法犯罪行为,殴打、辱骂村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逐步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
钢城区法院对王民华以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85万元;王民国以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7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相应判处罚金。 (本报记者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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