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保泉护泉作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份检察建议 成就“千泉之城”
检察官来到枣园村了解泛花泉的历史渊源。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
2020年8月28日,持续近一个月的莱芜区、钢城区泉水普查外业工作完成,共普查泉水223处,济南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千泉之城”。普查同检察机关有何关系?检察建议如何成就“千泉之城”?这一切还要从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一次办案现场调查开始讲起。
办案中意外发现古泉
时间回到2020年5月13日,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因办理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来到莱芜区口镇枣园村,勘察涉案企业非法排污情况。
办案检察官在案发现场附近看到了一汪清澈的碧水,但周围的部分树木已遭到砍伐,通过观察发现周围并没有水系注入。为什么会有这样广阔的水面?办案检察官不禁产生了疑问。带着疑问,办案检察官向正在水边乘凉的村民询问。村民说:“以前这里有泛花泉,现在看到的水是泉水。多看看吧,很快就看不到了,这里马上就要盖厂房了。”
出于对泉水保护的敏感,办案检察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随即展开立案调查。在莱芜档案馆,查阅莱芜县志之枣园村志发现,对该泉确有记载。该泉在枣园村西,名为泛花泉,是枣园村四景之一。
办案检察官来到枣园村,与村干部进行座谈,通过走访村里的老人,了解泛花泉的历史渊源。
随着调查的深入,检察官发现莱芜区、钢城区还有吕祖泉、观音泉等众多泉水资源,仍有一些泉水处于管理不善的状态。
检察建议督促泉水保护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济南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适用的决定》已于2019年2月12日实施,是《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适用莱芜区、钢城区的法律基础。自区划调整以来,莱芜区、钢城区未及时开展辖区内的泉水分布调查、泉群保护规划、泉水建档等工作,两区范围内的泉水资源未纳入全市泉水保护整体规划,不利于济南市泉水保护的整体生态。
为加快规范莱芜区、钢城区泉水资源保护工作,丰富济南泉水文化,2020年7月8日,市检察院向市城乡水务局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对莱芜区、钢城区泉水资源开展排查摸底,制定详细的泉水保护规划,完善济南市名泉档案,对于保护不力、破坏严重的泉水区域立即组织整改。市城乡水务局高度重视,反应迅速,主动作为,成效显著,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8月12日,针对泛花泉勘测结论的专家论证会召开。办案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本案调查过程,专家对莱芜钢城两区地质构造,泉水成因、保护措施进行论证,得出结论:建议开展两区泉水普查工作,遴选出具有水文地质意义、历史文化价值高、泉水景观效果好的泉水,列入济南市名泉录加以保护。
两区名泉保护纳入规划
整个8月,针对两区的泉水资源普查如火如荼地展开,这是自2011年济南市开展新中国成立后最大规模的泉水普查工作以来,第一次进行大规模泉水普查活动。泉水普查工作人员不畏酷暑,翻山越岭,受到当地群众的普遍欢迎。群众为工作队带路引路、提供各种便利,极大提升了爱泉护泉的意识。本次共普查泉水223处,其中莱芜区167处、钢城区56处。加上2011年普查的800多处泉水,济南共有泉水上千处,成为“千泉之城”。
8月21日,市城乡水务局向市检察院回函,详细报告了泉水保护整改工作。莱芜区、钢城区城乡水务局设立专门泉水保护部门,负责辖区内名泉保护工作。市城乡水务局将莱芜区、钢城区泉水资源摸排纳入今年工作计划,在普查基础上继续开展泉水建档立志工作,同时将莱芜区、钢城区名泉保护规划列入“水务十四五规划”,在泉水普查基础上,研究制定两区泉水保护规划。
“家家泉水,户户垂杨”。泉水是济南最靓丽的城市名片,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将保泉护泉作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必将为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新的检察力量。
(本报记者王晓菲通讯员张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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