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当天调解结案1.5万赔偿款一次付清

山东法制报 2020-07-24 00:39 大字

近日,济南市莱芜区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进行立案,速裁团队当天调解、当天结案,被告王某当庭将 1.5万元赔偿款转账给原告代理律师。

5月9日,被告王某驾驶车辆在牛泉镇由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与原告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莱芜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立案当日,在法官主持下,原告代理律师与被告王某到庭参加调解。经过在法理、情理方面耐心细致的劝说疏导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一次性赔偿原告交通费、误工费、车损等各项损失 1.5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就此次事故再无其他争议,王某当庭通过微信转账履行全部义务。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成功化解。任宇

新闻推荐

莱芜泉:以济漕运通国脉

《山东全河备考》中的“莱芜县泉图”嘉庆十九年(1814年)雪野泉·灵源泉石碑拓片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张梅亭...

莱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莱芜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