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常规判决“瘦身”
本报讯 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在审理 32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创新性地使用了“表格式”判决,这是莱芜区法院第一次使用“表格式”判决书。
2016年3 月,张某、王某与莱芜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该公司未能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将32套商品房交付给购买者。经多次要求其交房并支付违约金未果,遂将对方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在审查案卷材料后,了解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开庭审理结束后,办案法官决定使用“表格式”判决书进行裁判,将原被告信息、诉辩主张、认定事实、裁判理由、裁判依据及判决结果等全部填写在对应表格中,给了原、被告一个“一目了然”的答复。
“ 表格式” 判决书是济南市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具体体现,结构和布局一改以往较为冗长的特点,精练了判决书的内容,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进行简要概括,使裁判结果更加清晰明了,方便群众阅读和理解。另外,在确保案件结果公正的前提下,使用“表格式”判决书可以大幅减少判决书制作时间,提高司法效率,是案件激增、案多人少大环境下,人民法院深挖潜能、推动案件速审速结的有力之举。
今后,莱芜区法院将紧紧围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相关部署,加快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积极推广“要素式”、“表格式”判决书,实现“繁案精办细办,简案简办快办”。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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