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家企业商户获评“消费者满意单位”
5月25日,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莱芜区消费者协会为2019年度莱芜区“消费者满意单位”授牌并开展消费维权调研工作。据了解,此次在全区范围内共评选出73家商品和服务质量深得消费者满意的企业和商户。“希望获奖企业和商户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乐民说。
现场,工作人员还对企业受理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投诉数量等开展深入调研,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社会共治平台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亓亭通讯员李化文摄)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毕研敏通讯员刘鑫磊)“小广告贴在这橱窗上,宣传效果很有限,也影响咱们城市环境的整体协调美观,请您把它撤掉。...
莱芜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莱芜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