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家企业商户获评“消费者满意单位”

济南日报 2020-05-27 11:02 大字

5月25日,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莱芜区消费者协会为2019年度莱芜区“消费者满意单位”授牌并开展消费维权调研工作。据了解,此次在全区范围内共评选出73家商品和服务质量深得消费者满意的企业和商户。“希望获奖企业和商户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乐民说。

现场,工作人员还对企业受理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投诉数量等开展深入调研,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社会共治平台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亓亭通讯员李化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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