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法院 聚焦“3·15”讲消费者权益那些事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莱芜区法院结合近几年的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给大家讲讲“ 3·15”的那些事儿,希望大家提高警惕。
案例一:茅台1000多元一瓶?全是假的
2018年2月,原告刘某从被告王某的店里购买了两箱茅台酒,共花费18000元。据刘某说,他这次买酒是用于春节走访,朋友品尝后,反映说身体不适,认为是假酒,于是投诉到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鉴定后,确定刘某购买的两箱茅台酒为假酒,刘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本案中刘某购买的酒水鉴定为假冒产品,王某辩称鉴定的酒并非是从自己这里购买,存在仿造可能,但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且在庭审中当庭进行开箱检查,发现箱体上的编号与箱内酒瓶上的编号,均与原被告双方认可的编号相同,认定涉案酒水是刘某从王某处购买,涉案茅台酒为假冒酒水。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返还刘某货款18000元,并赔偿三倍损失54000元,合计72000元。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若出现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要在咨询专业人士或查询相关资料后,通过正确途径和方式进行维权。
案例二:办讲座、发礼品诈骗老年人
2018年3 月,被告张某等人在莱芜一酒店内开设“健康讲座”,免费向参加讲座的听众发放塑料盆、袜子等小礼品,同时借机推销生命能量表、养生陶瓷水壶等产品,声称公司拿出 10万元的产品免费发放,在听众交纳11元购买生命能量表后,当场将所交的金退还,以此为诱惑。
在逐步骗取听众信任后,张某等人提出,每人交纳10元现金先购买一张预订卡,就能以超低价领取到一把养生陶瓷水壶,承诺第二天以发红包的方式,将钱退给听众。
在听众去该酒店领取水壶时,却发现张某等人早已逃之夭夭。经调查,被告张某等人 3月在街道、社区里向老年人发放邀请函,并宣称凡是去的听完课就能领到小礼品,他们利用老年人贪图小利的心理,吸引大批老年人前往酒店参加健康知识讲座,随后借机高价推销假冒伪劣产品。在该团伙精心谋划、步步设局的情况下,先后诱骗70余名老年人上当,涉案额2万余元。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虽然本案人已被抓,但骗子套路犹在。希望各位老年朋友认清骗局、提高警惕,也希望子女们多关心父母,并反复提醒父母要提高安全意识,一旦发现老人被骗,马上报警。
案例三:香肠中检测出氯霉素
被告人李某在莱芜区经营一家香肠加工企业, 2017年6 月,李某在从一名在农用三轮车上卖猪肉的男子手中,购进 60公斤猪肉,并用这些猪肉做成165包香肠,其中150包卖给邻居和亲戚。
同年8月,莱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李某生产、销售的该批剩余 15包香肠,进行抽样检查,发现这批香肠中氯霉素的含量为10.8ug/kg。根据规定,氯霉素属于《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的非食用物质,不能添加在食物中。
经询问,李某承认检测出的氯霉素来自做香肠原料的那 60公斤猪肉,他在购买猪肉时,没有查验猪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合格证明》。抽验不合格后,从李某邻居和亲戚手中收回了127包,并由行政机关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经营的企业违规通过非正规渠道,购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猪肉进行加工,制成香肠后进行销售,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每个人都可能是不同领域的消费者,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希望所有商家能合法经营,取财有道。
新闻推荐
□记者赵国陆通讯员朱虹报道本报济南讯针对抗疫过程中涌现出来一大批动人故事和英雄人物,钢城区树立起独具特色的战“...
莱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莱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