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被告人获刑十个月

济南日报 2020-02-13 11:05 大字

庭审现场

本报2月12日讯(记者侯月张铭)今天上午,莱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山东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月3日上午8时许,莱芜区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人邓某某不配合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未佩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在民警赶到现场后,邓某某仍然拒不服从民警执法,并殴打民警徐某,造成其执法记录仪滑落。在徐某将执法记录仪转交辅警时,邓某某再次殴打徐某。案发当日,邓某某被刑事拘留,2月6日被执行逮捕。莱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莱芜区法院于2月10日立案受理并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莱芜区法院认为,邓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佩戴口罩是防范疫情蔓延的有效措施,邓某某不服从公司疫情防控人员劝阻,未佩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并对防控人员实施殴打,且暴力袭击处警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审判员、莱芜区法院刑庭副庭长柳俊海表示,邓某某不服从公司疫情防控人员劝阻,未佩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并殴打防控人员,且暴力袭击处警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排查及各类相关工作,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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